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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出門記着帶身份證,以便檢查 [打印本页]

作者: zenit    时间: 2016-6-17 11:52
标题: 出門記着帶身份證,以便檢查
這一段新聞不少說這個事,還是帶著好,都方便。切記帶好別丟了。順便發點日本人佔領時期 民國時的身份證看看


作者: liuyuan    时间: 2016-6-17 13:19
不可忽视的历史!耻辱的过去啊!
作者: tzdb    时间: 2016-6-17 16:35
最后一张看到:发给此证不取分文!
作者: 大耳牛    时间: 2016-6-18 10:15
都是珍贵资料啊,给下一代看看
作者: plpq    时间: 2016-6-20 07:58
办个身份证好像30块钱吧。。。。?
作者: 红小兵    时间: 2016-6-20 09:01
第二张图。“国民身分证”的“分',现在算是错别字吧?还是在当时有什么特殊意义?
作者: 懒猫    时间: 2016-6-20 10:54
不带有时的后果会是你无法想像滴,以前有个叫 孙志刚 的大学毕业生出门忘了随身携带 暂住证了,结果被盘查的警察抓走吊起来活活的给打死了,这就是轰动一时的孙志刚事件!此事件引发了全国媒体的强烈关注、报道、评论。
在埋葬孙志刚的墓地里有块汉白玉刻的碑,上面刻着: 孙志刚走了,他被送去天堂了,因为那里不需要暂住证!
作者: BJ老T    时间: 2016-6-20 11:31
孙志刚墓志铭全文:
  逝者已逝,众恶徒已正法,然天下居庙堂者与处江湖者,当以此为鉴,牢记生命之重,人权之重,民生之重,法治之重,无使天下善良百姓,徒为鱼肉;
  人之死,有轻于鸿毛者,亦有重于泰山者,志刚君生前亦有大志,不想竟以生命之代价,换取恶法之终结,其死虽难言为舍生取义,然于国于民于法,均可比重于泰山。

    同年六月二十日:《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公布;
  同年八月一日:一九八二年《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废止。
  以生命为代价推动中国法治进程,值得纪念的人———孙志刚。

另外话:(。。。之所以警方不愿保释,可能有两种情况,一是孙志刚“犯了事”,二是“顶了嘴”。成先生回忆说,他后来在派出所的一个办公窗口看到了孙志刚,于是偷偷跟过去问他“怎么被抓的,有没有不合作”,孙回答说“没干什么,才出来就被抓了”。成先生说:“他(孙志刚)承认跟警察顶过嘴,但他认为自己说的话不是很严重”。)
-------建议:受到“权力机关”审查时,尽量“配合”,生命在啥都可以“重新来过”。
作者: 大灰狼    时间: 2016-6-20 13:14
本来想念叨两句。
想想算了。老网友都知道我网被关禁闭的事儿。
感谢楼主提供的史料,反观现在,很不是滋味儿。
这贴还是建议关闭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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