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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喜大普奔](绝无PS)那小子判十年 [打印本页]

作者: zzm168fafa    时间: 2013-9-26 21:58
标题: [喜大普奔](绝无PS)那小子判十年


刚看完《新闻1+1》,比较客观

图为电视剧《大宅门》第一部(2001年)的截图




作者: alfred    时间: 2013-9-26 22:51
我转一我跟别的论坛发的这事儿的观点:

我个人认为啊。。。。。

李天一判略重。本来我看好是七八年左右。而且就事儿上来说,这事儿十有八九是仙人跳,就是做局。但是法理上讲,李天一那叫活该。

其实看梦鸽李双江还真有点可怜,但可怜之人必有可恨之处。他们家这事儿坏就坏在律师身上了。我一直坚信是这律师兰和给他们家玩儿了。。。。从头到尾这孙子就压根儿没想正经帮他们家处理这事儿,而是既想骗钱又想靠这事儿炒作。

从两个比较基本的地方直接就可以否定李家的一系列做法。其一,强奸罪的认定很重要的一点就是违背受害人意愿发生行为。从这点上讲,什么小姐、陪酒女都不重要。夫妻还有婚内强奸这说儿呢。。。所以这事儿除了争取那鸡改口或者老老实实掏钱求个“谅解”以外几乎没有任何翻盘或减刑的根据。而且再同犯认罪并且口供认定无误的基础上基本不可能给你翻盘的机会。在这种情况下我相信没有哪个律师敢吹牛逼拍着胸脯子说能翻案。稍微翻过点儿刑法的基本也能明白这怎么回事儿。。。。。所谓法不容情。。。造舆论没戏,你就是把那女的说成甭管是鸡还是什么,轮了就是轮了,定罪时候不看那是不是鸡。。。。。所以接了李家这活儿的律师明显就是本着扎钱去的。这根本就是一impossible mission。。。。当然梦鸽那傻娘们儿也纯粹病急乱投医。。。。

其二,这是一个未成年人参与的案子。对哪怕嫌疑人的隐私的保护同样重要。但是这李家在这兰和的撺掇下噼里啪啦地整天爆料造舆论。。。。看起来律师好像忙忙碌碌这儿鞠躬尽瘁呢。。。事实上对于案情本身来讲一点效果都没有。。。。这造舆论什么的就不该是一律师干的事儿。。。。换句话说,这次李家现的眼很大程度是这兰和撺掇梦鸽给现出去的。其结果对于李家来说,一点积极意义都没有。但对于这个基本默默无名的兰和来说,可以说赚足了曝光率。。。。那这事儿上谁获得的利益更大显而易见。

就这两点来说,我个人认定这兰和实际是这里面最孙子的一人。同时他们家律师团那主辩那老头儿整个一老糊涂蛋。。。。头些日子好像网上是他发了一片儿辩护词还是什么的。。。。看了一遍。。。洋洋洒洒一大堆字儿。。。看似很义正词严很掷地有声,但实际里面一点儿有用的东西都没有。法律要证据,不是要喷子。你只有在案件的一些关键点上拿出真正能够维护你当事人利益的证据,并且据此提出有效的反驳那才叫能耐。叨叨叨那儿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谁听啊?要是能喷就能当律师,王小波儿王朔冯小刚马未都这帮就早投奔这行儿了。。。


那魏家那律师绝对是老油条。。。那孙子肯定不是什么好东西,但人家确实油。他在这事儿上很明确的根据现有情况做出了最合适的辩护方式。很明显因为是***,且又有耍混蛋坚持不认罪的人的情况下,指望被害人改变证词什么的那绝对是不可能的事儿。换句话说,那几个人能被判有罪也绝对是拜李家所赐。但同时,甭管是不是仙人跳。他那边儿率先对法律服软儿了,起码做出了一个积极悔过的表现。加之又是未成年人而且还定成了同犯。最后那哥俩能争取到一个四年一个三缓五可以说是很成功了。。。。。。甭管那律师人品如何,起码就这事儿而言,他作为律师绝对做到位了。可以说给他的客户争取到了最大的利益。


返回头一想,说这梦鸽为什么就傻乎乎的让这**兰和给折腾一趟呢。。。。傻这首先毋庸置疑。。。别看什么又是艺术家又是什么什么的。接触那圈子太有限了。。。。而且本身就一土鳖出身,说白了见过tm什么啊。。。别人在假模假式儿的一捧,自己就不知道自己姓什么了。以为凭借自己的名头加上所谓靠谱的律师就肯定能翻案。显然这是土鳖暴发户法盲的一个典型表现。。。。所以,十年也算合情合理,给他们一教训。而且那孩子也确实该管教管教,惯得tm没样儿了快。。。指不定将来还得捅什么大漏子呢。。。。。。

作者: 江湖游客    时间: 2013-9-27 00:33
就是做局呢。。明显的。活该。其实大家都知道,前几天判无期那位,也是被做了局吧?
作者: allen    时间: 2013-9-27 08:52
老A分析得有理。兰和是此案的最大受益者,也暴露出他卑鄙的嘴脸。
作者: kingsolomon    时间: 2013-10-5 08:20
赞同!梦鸽的思维有些问题!!!感觉就像一大傻瓜!老老实实认罪-----向公众道歉----不至于这么判吧!!!甚至不言不语也不至于这样呀!!!!
傻女碰上人贩子------!!!!!
作者: sansansan    时间: 2013-10-5 16:01
自作自受,无人怜悯。子不教,父之过也。
作者: 无定河    时间: 2013-10-6 13:47
sansansan 发表于 2013-10-5 16:01
自作自受,无人怜悯。子不教,父之过也。

子不教,父之过!
作者: xiaoyu    时间: 2013-10-6 15:16
配图太绝了,大宅门还有印象。
作者: qinyuqi    时间: 2013-10-8 13:16
把T爱慕去了还确实是不错的文章


作者: yingzp1    时间: 2013-10-18 15:53
说是仙人跳,我觉得不会。
我认为起始应该是说了两千或者多少小玩一下,但几个孩子年轻气盛,玩过火了。
本来这样的事,当时交涉时多给个一万两万,或者借那名人的光环,说说以后还会照顾酒吧的生意,估计事情也就过去了。
还有个想法就是,李爸爸当时要是真给了大笔的钱,那就变被动为主动了,那可不管是真仙人跳还是假仙人跳,报个警,都能拿出手来告上一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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