咔够网 - 中华相机论坛

标题: 请中华网管理员尽快办理,谢谢 [打印本页]

作者: 期待    时间: 2015-3-29 10:10
标题: 请中华网管理员尽快办理,谢谢
本帖最后由 期待 于 2015-3-29 10:41 编辑

心灰意冷,也不多言了,附卖贴和纠纷贴
卖贴:http://www.camgle.com/thread-495264-2-1.html
纠纷贴:http://www.camgle.com/thread-496730-1-1.html
卖家已经表态,通过协商和纠纷贴已经无法解决,只能请求管理员介入,要求如下:
1.确定卖家描述上的欺诈行为,给出明确的结论。
2.勒令卖家先款退货,并承担往返运费(卖家可以选择快递方式,但收到货后不能再有纠纷,或选择顺丰保价到付避免收货后的纠纷,我算怕他了)
3.如果卖家拒不执行并坚持自己的行为方式,希望管理员能做出相应的处罚。
4.未尽事宜有补充的权利。

作者: gongchen5411    时间: 2015-3-29 22:54
管理员是不介入纠纷的,楼主不知道?这里的管理员又不是淘宝仲裁。
作者: 风雨    时间: 2015-3-30 00:05
您好;早已看到您们双方的帖.
二手交易如出现描述或交割纠纷时,首先请双方心平气和商讨解决.
也许个性或性情不同,难免言语有些偏差,彼此理解宽容吧,凡事图个高兴,,,,

交易还请买卖双方到咔够交易,咔够目前或许还有很多操作上的不足,但正常发布与支付是没有问题的,安心也放心.现在与今后将不断的完善中,,,
更多请看[二手交易守则]

期望两位再彼此友好协商吧,也不是多大的事.谢谢/
作者: 期待    时间: 2015-3-30 00:58
本帖最后由 期待 于 2015-3-30 01:01 编辑
风雨 发表于 2015-3-30 00:05
您好;早已看到您们双方的帖.
二手交易如出现描述或交割纠纷时,首先请双方心平气和商讨解决.
也许个性或性情 ...

风版的回复我看到了,也就是说卖家即使有明显的欺诈行为,只要是二手交易的就可以逃避一切责任,在二手交易区的买家要练得【火眼金睛】还得祈祷卖家的仁慈,如有怨言也不得发帖,稍有不慎言语过激的还会被封ID,作为二手区的买家就得谨言慎行,遇到明显欺诈的卖家也只能自认倒霉,这样的理解对吗?怪不得卖家如此嚣张,两次单方面终止协商,而且肆无忌惮,唉。
作者: 老土豆    时间: 2015-3-30 06:04
期待 发表于 2015-3-30 00:58
风版的回复我看到了,也就是说卖家即使有明显的欺诈行为,只要是二手交易的就可以逃避一切责任,在二手交 ...

悟空,你终于明白了
作者: tzdb    时间: 2015-3-30 08:19
本帖最后由 tzdb 于 2015-3-30 08:21 编辑

看上帖的内容,可以看出“楼主的醉翁之意”。。。。目的就是要“借此机会”向“管理员”要求“解放另一个被封的ID 。”。。。
为达到这样的目的。居然还向卖家表示“不要退货”“都有好处”这样的言辞。。。。

见13楼,15楼。。。

可见,双方是否解决纠纷不重要。。重要的是“这帖”。。。。炮轰“管理员”。。。

既然,居心已明。。。第三方的都可以禁声座观了。。。

作者: 期待    时间: 2015-3-30 08:35
tzdb 发表于 2015-3-30 08:19
看上帖的内容,可以看出“楼主的醉翁之意”。。。。目的就是要“借此机会”向“管理员”要求“解放另一个被 ...

老兄真是明察秋毫洞若观火,不过需要纠正一下您的言辞:无论什么结果,我的目的对卖家没有任何好处您所说的“不要退货”“都有好处”很不负责任。退货或不退货对我都有目的,我不知道您所说的卖家的好处是什么?正好你开个头,询问一下风版,我是在这个帖子里继续申诉,还是另行开贴达到【我的醉翁之意】?
作者: 期待    时间: 2015-3-30 08:59
gongchen5411 发表于 2015-3-29 22:54
管理员是不介入纠纷的,楼主不知道?这里的管理员又不是淘宝仲裁。

说实话吗?我是真不知道!那这里的卖家靠什么约束?别跟我说良心/道德,真的没有别的了吗?那这些管理员平时都干什么?
作者: 期待    时间: 2015-3-30 09:13
老土豆 发表于 2015-3-30 06:04
悟空,你终于明白了

我早就明白了,被投诉的骗子卖家也只是禁言到4月底,我一个纯买家既没有发布反动信息也没有发布违禁信息,怎么就能永久封号呢!其实以前也有纠纷,但卖家也都通情达理,咱这人心软,这次这个卖家的态度刚好,至于某位朋友说的【卖家也有好处】的话令我哭笑不得。无论结果怎么样,至少这个卖家的声誉会有影响,对于我来说,声誉就是生命,我会为了一个被封的【新手上路】蛰伏论坛伺机而动,虽然没有那位朋友说的【炮轰版主】那么严重,但也相当于跟管理层叫板了,这就是最好的证明。在我眼里声誉就是生命昨晚刚钓到一条大鱼,我不去看什么版规,我就是看这样的情况版主这样处理,那反过来呢?总不能正反都是这么处理吧?阳谋就是【造势】以及【顺势而为】光明正大,那我们开始吧~~~~
作者: gongchen5411    时间: 2015-3-30 09:15
期待 发表于 2015-3-30 08:59
说实话吗?我是真不知道!那这里的卖家靠什么约束?别跟我说良心/道德,真的没有别的了吗?那这些管理员 ...

这里是交易发布平台,这是网站一直坚持的定位啊。发布,懂不懂?站方怎么介入各位的交易?你交保证金了吗?淘宝有淘宝的规则,这里有这里的规则。卖家靠什么约束?这话题太大,网站估计也回答不了。再说,你们二位的交易,是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的事情,本来自己协商就能解决的事情,非要赌气,搞到没法收拾,何必呢?
在这里玩,靠诚信、和气、气量、眼光,不然,还是走淘宝好了。
作者: 期待    时间: 2015-3-30 09:38
gongchen5411 发表于 2015-3-30 09:15
这里是交易发布平台,这是网站一直坚持的定位啊。发布,懂不懂?站方怎么介入各位的交易?你交保证金了吗 ...

您老一直都是言之凿凿,这次有点想当然了哦,你说的公婆都有理?那能说说卖家的理吗?明显的描述与实物不符,咋到您老这儿还能有理呢?还有以后在这可要少提马云,您老的级别可能不会动到您,诱导了小朋友被封号也是不好的哦
作者: 期待    时间: 2015-3-30 09:49
gongchen5411 发表于 2015-3-30 09:15
这里是交易发布平台,这是网站一直坚持的定位啊。发布,懂不懂?站方怎么介入各位的交易?你交保证金了吗 ...

我就不明白了,版主有封买家ID的权利,就没有封卖家ID的权利吗?明显欺诈而又态度恶劣(记得说我【玻璃心】不知道是方言还是恶语)作为管理员在核实了事实以后不能封号,那我的号谁封的?这才是一个高级会员,慢慢的还有一个钻石级以上的会员呢,能封我的ID就能封他们的,不封他们的ID就该有个理由,找不到借口就的把我的ID解封,所有的论坛不管级别高低我都是用的那个ID,就是我以后不来中华了,那个ID也得给我占着,舍得一身剐敢把皇帝拉下马,我要解封我的ID,就这么简单
作者: 咸菜    时间: 2015-3-30 10:09
本帖最后由 咸菜 于 2015-3-30 10:38 编辑

任何国家法律都无法约束杜绝“罪犯”的产生。。。。

如果,离来了“双方解决问题”的心态的话。。。。那就自己看着办呗。。。要造势的去造势,要顺势的去顺势。。。想去参观天安门的也可以参加旅行团。。。

反过来,LZ投诉的是:卖家有明显的欺诈行为。。。。那就查查“欺诈”的法律定义去。。。然后,拿出卖家“故意”的证据。。。谁主张谁举证的道理总该明白吧?

帖中一张你提出的“真实反映取景器有问题”的图片,。。。反而可以证明卖家没有“故意”的嫌疑了。。。如果这张图片“有修饰过”可以说明是“故意隐瞒”,恰恰这张是“没有修饰的”。。。能按别人一个“故意”?

开始,要得是“态度”。。。卖家在帖上已经表明了“歉意”了。。。如,对你说“sorry。”了。。。你自己认为这不算道歉。。。提升为“退货要求”。。。卖家也提出“退款”“退货”的建议。。。你同意“退货”,但“必须按你的程序”来“退货”。。。。(这里说不好听的话,你是谁?谁保证你手上的相机还是卖家给你的相机?。。。钱退你,你消失。。。谁又能担保?。。。怀疑别人的时候,别人也在怀疑你。。。很正常!)同样的当你提出“谁来证明卖家”的同时那“谁来证明你?”

事态的发展的逐步升级。。。似乎如按你所表述的。。。最后是为了你另一个ID而为。。。。

如果,你真为“另一个ID。”----直接对“管理员”提出你的意见和建议不就得了?需要如此的“拐弯抹角”的?。。。。还说这是“顺势”是光明正大。。。。

要不,,,,将你另一个ID给公布一下。。。也许会有人知道那个ID的所做所为。。。也能替你做个“无罪”的证人。。。呵呵。。


作者: 20059070    时间: 2015-3-30 11:34
咸菜 发表于 2015-3-30 10:09
任何国家法律都无法约束杜绝“罪犯”的产生。。。。

如果,离来了“双方解决问题”的心态的话。。。。那 ...

这次我和咸菜的意见,出奇的统一

1.来论坛玩,就遵守规则,如果觉得论坛规则不能保护自己的权利.你可以选择不交易,没人强迫你

2.看完了规则,自己感觉能保护自己的权利,也愿意选择先款,那是你自己的事情,也没人强迫你

3.论坛有中介,自己不使用,过度自信;买了东西自己不满意,和卖家出现沟通纠纷,前面的做法让人感觉还算是通情达理的人,到了后面,简直有点不可理喻了

4.言语代表内心,只因为别人的语言观点和自己不合,便沉浸在自己的世界里越走越远,而且到最后完全偏离了正常的逻辑,可悲,但跟俺没关系

5.楼主又要一篇文章来论证自己的道理和正义,可惜没兴趣看了,自己慢慢折腾吧

到此为止,不再关注
作者: 风雨    时间: 2015-3-30 11:44
本帖最后由 风雨 于 2015-3-30 11:47 编辑
期待 发表于 2015-3-30 08:59
说实话吗?我是真不知道!那这里的卖家靠什么约束?别跟我说良心/道德,真的没有别的了吗?那这些管理员 ...

您好:二手交易区,因程序结构问题,是依靠[二手交易守则]约束和更多的依靠卖家买家个人行事作为规范.
在我们网站二手发布后,交易双方到淘宝上建器材商品链接实施实质性的交易,如产生纠纷我们网站是不干涉的.更无办法理强制对方让其退款退物.

不管谁在站务投诉对方,其实已对方已被惩罚与损失很多,,,
当出现不满意不妥的交易情况时,首先交易双方应换位思考,并积极善待的处理此事,
不说器材业余喜好,就是器材专业买卖家,也不要因简单纠纷而大动干戈,而伤心情,伤身体,,,

对恶意欺诈的交易者,网站是决不会姑息的,大家这一点请放心/



我们网站有咔够,也有支付宝其他支付方式等等功能,包含担保交易支付.
为什么不到咔够相机商城发布呢?为何不可以在咔够建器材商品链接?或在咔够实施实质性的交易呢?反而舍近求远呢到淘宝建链接呢?
我们咔够商城不收交易双方一分钱,同时这里是聚集专业的器材交易环境,也可提供所有的网友基本的服务及纠纷仲裁

我把咔够的[交易纠纷规则]复制下,或许有参考,,,,
交易纠纷协调处理规则》
2014-09-15 04:13 来源: 咔够网
一、总则
1.网站提供给网友一摄影器材类交流信息与交易中介平台,网友在交流信息、交易过程中难免有一些纠纷,网站愿意在一定范围内积极地进行协调处理。在咔够相机网上交流、交易的网友均被视为同意遵守网站制定的«禁止出售的物品类»«发布商品规范条款»。如发生纠纷,及同意网站按此规则相关规则及流程进行调解和其它处理。
2.网站不是司法机关,对于事件较严重者或无法协调处理的纠纷,网友可以通过其他法律渠道解决,本网会提供相关信息支持。对于不服网站客服处理意见的,可进一步向网站管理员提出复核要求,也可直接向相关司法渠道提出诉讼,网站将根据相关司法判决调整处理决定并作出此前网站的裁定将撤消,已执行部分给予纠正。
3.网站的协调处理只能尽量做到公平,但是从时间,水平及不同角度和立场出发,可能会有不同意见,希望网友理解。同时,网站协调是为了解决问题,所以希望各方都适当让步并互相理解,以免事态扩大,以至无法解决,而形成更多的损失。网站客服已判定的,当事者必须按网站客服判定的执行。
4.网站协调处理纠纷一般的流程为:取证、核实、调解、判定、处理。为提高纠纷处理效率,请当事人发起投诉时,应同时提供足够有说服力的证据,如,截图,单据等,以便尽快处理投诉。
5.网站不允许出售违禁商品。为此发生纠纷,将追究卖方其它责任。
6.诚信是网上交易的根本,信誉是交易双方长期积累的。网站客服处理纠纷时,双方的以往信誉,将作为重要的参考。
7.纠纷协调处理范围是通过本网站商城正常交易程序实现的交易。网下私下交易或通在其他网站信息而交易的不在此调解范围。
8.纠纷产生后,交易双方即默认同意网站有权根据双方提供的相关材料,按照本规则的约定处理结果将争议货款的全部或部分支付给交易方或其他的处理方式。
二、发起投诉
1.在本网**系统发起投诉与申诉协商时,客服不提前介入处理,协商期超过3日,在协商期内如一方申请客服介入,网站客服会当天介入处理。
2.投诉只能在订单上或本网的**系统内发起,以便网站备案、跟踪处理。不在订单和投诉系统内发起的投诉(如打电话、给客服消息、论坛社区发帖等)的,网站不予受理并会删除。*网站提供的[在线咨询][服务电话]不做为投诉与申诉的管道,只作为解决协助网友登陆、发布、网站页面操作的事宜。
3.一些明了易解决的问题,买卖双方最好是直接友好协商,互解互谅。
4.当涉及到交易纠纷时,请双方务必保留相应的证据及凭证。发起投诉需要说明投诉原因,支持的相关证据。无证据、证据不明、不符合网站规则的投诉,网站无法进行处理,只能进行协调。
5.私下交易(未在网站商城内下订单)、不按订单流程交易、未收到款而发货,导致的纠纷,网站难以核实处理,无法受理投诉。
6.双方不可就同一交易互相发起投诉,另一方只可对投诉方事件而申述。
7.在投诉期间网站会以系统内的消息提醒双方协助有关事情,双方7天后逾期未予回复,或者逾期未予处理的,网站有权根据现有的证据和相关时间限定,进行处理、驳回投诉或默认超时方放弃申辩的权利。客服做出判定后,超过7天双方不回复时,网站将关闭此事件。
8.当事人的身份核实:交易双方出现纠纷后,网站有权要求交易双方进一步向本网提供其身份证明及其他详细信息,不及时提供相关证据和信息,网站难以确信,将关闭此投诉。
三、投诉类型及处理办法
*被网站认为严重违规的有以下行为的店铺或会员将直接被关闭店铺封闭用户名。网站进行公告并登录入网站[黑名单]
1.销售国家明令违禁交易的商品。
2.发布虚设无实际商品或虚假发货的行为。
3.交易时挟款或挟物逃匿消失的行为。
4.辱骂会员或网站工作人员的行为。
5.恶意大量发布广告的行为。
6.使用马甲双簧竞买个人商品。
) 交易未履行交割投诉
买卖双方在规定时间内未能履行款物交割义务,交易者应在订单付款后或拍卖结束37日内发起投诉。
1)买家付款后,卖家未能在规定时间内交割,经买家投诉,除退款外,网站将对卖家记录违规一次。同时网站不支持除此外的其它的赔偿要求,如要求赔偿汇款费、打车费、电话费、精神损失费等等。
2)交易结束后,如果买家未及时按要求付款,卖家可在拍卖结束后3日内操作催促交割,买家在催促期内付款,需要在网上操作付款,若是线下付款,则导致的责任后果由买家承担。在催促交割期内,若买家不同意付款,应在卖家发起催促交割3日内发起投诉。
3)交易结束后,买方3日内未交割(双方特别协商除外),卖家可以发起投诉,如买家不能提出充分证据(比如商品有问题的有效证据、卖家同意延时等),网站将对买家记录违规一次。同时卖家可以自行处理拍品。如果在规定时间内撤诉,网站将不再作相关处理。
4)卖家在交易结束后,认为交易或拍卖价格太低或其它原因而未能交割,经买家投诉,记卖家违规一次。
5)违反网站规则上传发布违规禁止的商品,经由买家或网友投诉经网站核实,由发布者承担一切责任及关闭店铺与用户名。
6)买家竞拍出价后,网站不支持买家以误出价、出错价等种种理由撤消竞拍;买家在规定时间内不交割,记买家违规一次。
7)买家确认订单后,卖家无实际商品交割, 卖家全额退款。记卖家违规一次或直接关闭店铺与户名。
8)交易拍卖时间结束后,买家讨价还价,卖家有权拒绝还价,因协谈不合且买家也不按实际价格交割,经卖家投诉核实后记买家违规一次。
9)发布者如在补图或补充描述介绍内容时有买家不小心应价而后悔,双方均可向网站申请撤消竞拍标题。
10)交割物款超时但之后双方私下又成交而发生纠纷时,因双方已超出交易期限,属私下交易,请自行协商处理。
11)交易与拍卖结束后,卖家不可在未经买家同意的情况下,擅自改变原来设置配送方式及金额。否则,由卖家承担相应责任, 记卖家违规一次。
12)卖家需遵守网站规定并提供的付款方式,对于卖家强制或变相要求买家使用其它方式付款的行为,经核实后记卖家违规一次或关闭其店铺与封闭用户名。
13)代售商品请在商品描述介绍中说明,并同时承担卖家的相应责任。
14)不允许在其他卖家发布的商品交易内,搭车交易非发布者的链接或商品交易其他方式信息。网站将给予删除内容并对其禁言30天处理。
)卖家操作发货后,买家未收到商品的投诉
先结算,后发货。如果卖家未结算订单的情况下自行发货,造成损失由卖家自行承担。
1)经客服核实,如卖家未实际发货,只是进行网上发货操作,属于虚假发货,支持买家退款及赔偿买家交易费用。记卖家违规一次或直接关闭店铺及封闭用户名其承担全部责任。
2)经客服核实,卖家未经买家同意延时发货,买家可选择收件或拒收,拒收的邮费等责任由卖家承担。
3)卖家必须严格按照买家商品订单中的信息收货地址发货(*会员在论坛社区中填写的地址是不做为其认可的收货地址),如卖家不按会员商品交易订单中地址发货而造成后果与损失由卖主承担。如买家要更改收货地址,应自行在卖家发货前更改,在订单商谈或口头告知卖家的收件地址均视无效。
4)发货应使用可供查询的邮寄方式,网站不建议采用没有“物流查询系统”邮寄方式(如平信邮寄、汽车托带等),并保留凭证3个月,用于邮寄查单、催办收货、申请自动收货确认及纠纷的处理凭证。金额在壹千元以上商品,建议卖主采用保价邮寄。对于邮寄保价产生的费用,如双方协商一致的,按双方协商处理,如果协商不一致的,由投保方承担。
5)物品包裹显示退回时,若是买家原因退回,买家承担邮费及相关责任;若是卖家原因退回,卖家承担邮费及相关责任,双方可协商退款或补发。协商不成,由过错方承担相应责任。邮件的物品丢失或破损,由邮寄方承担责任,包括退还相应款项及赔偿。如果邮寄方能提供第三方物流责任证据的,收货方应退还款项及其他费用。
6)卖家委托第三方代发货,视同卖家发货。买家投诉未收到商品,卖家应该提供详细有效的物流跟踪证明或买家签收证明,不能提供的,卖家承担相应的责任。
7)因收货方填写的收货地址或收货方信息不准确,或者未及时更改收货地址,没通知发货方变更收货地址或收货方信息,导致货物无法投递、货到无人接受、拒收导致的责任,由收货方承担。
8)由于发货方把收货方地址、邮编、电话等写错而导致的退件或丢失问题由发货方承担相关责任;由于物流或邮局运输导致的丢失、损坏等问题,要由发货方承担责任。
9)买家在商品条约时间内未收到商品,应在3日内发起投诉。
)商品成色描述介绍、数量不符
卖家有准确、详细介绍描写商品与提供清晰不少于4幅图的义务与责任。(因物品交易价格低,不做为商品不描述的理由)买家收到商品后可在订单完成之前发起投诉,举证商品不符,客服会根据规则进行判定处理。
1)买家所定器材有卖家在商品描述中未说明缺陷或其它问题,卖家需在发货前事先与买家协商且经买家同意后才可发货,否则由此导致的纠纷由卖家承担责任。
2)影像、图片、刊物,要标注原作者与属性等,如描述介绍中错误,卖家承担相应的责任。
3)网站要求发布商品者必填的规范项目或用文字标注项目及实物图片,卖家没按规定执行或错误执行,视为卖家违规,卖家承担所有责任。
4)古旧二手器材或书刊资料属于较特殊商品,如果卖家商品介绍与图片描述基本准确,没有较大误差,只是理解不同,属于正常现象,网站不支持退货或补偿要求。经卖家同意,可协商退货退款及邮费承担情况。
5)买卖双方由于器材物品因成色发生纠纷,网站视具体情况进行调解,一般采取如下处理方式:退物退款,协商承担邮费。协商不成,由网站做判定。
6)卖家对器材品相介绍描述及实物图片展示无误,买方因其它原因要求退物或补偿的,网站不予支持。
7)对一套或多附件的器材物品或单个订单,买家收到物品后,对其中的部分商品不满意,要求部分退货退款,可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的,网站不支持部分退货退款,一般做全退处理;对于几件商品或几件物品的合并交易,买家收到物品后,如果其中的某件商品或几件商品描述不符,买家要求部分退货退款,网站给予支持。
9)买家在同一卖家合并订单后购买多件商品,卖家应按照订单信息履行发货,若是未经买家同意少发物品数量的,买家有权要求退货或补偿,卖家承担全部相应责任。
10)卖家标注的商品名称、描述介绍、图片不一致时,而又未作明确说明,卖家承担相应的责任。
11)整套器材可整体标注成色品相,各组成件成色品相不一致,发布者就必须要单独描述,并对物品缺陷做出文字说明及在图片中要明显显示。
12)发布的实物图片故意缺少器材物品缺陷部分或图片经过PS掩饰的,经过举报核实,记卖家违规一次。
)信誉评价的投诉
1)涉及好、中评的投诉,网站不予受理,请双方自行协商修改,评价方可在订单成功完成后15日内自行修改给出的中差评。涉及差评的投诉,被评价方可以在订单成功完成后15日内发起投诉。
2)泄露个人信息、有不文明言论、给差评而无说明文字,无充足事实支持、由于对器材价格、或不熟悉操作器材功能或非卖家责任时给差评,网站定为无效评价,对这类评价经网友投诉,网站可代为删除。
四、物流签收和退货规定
)收货
1)买家收到商品(以邮寄部门的物流系统查询时间为准),应在2天内在往网站办理收货确认,以便卖家及时收款。
2)买家须对自己提供的收货地址负责,须保证该帐户填写的资料真实有效,且能够自行、及时收到商品。如需要更改个人收货信息,应在卖家发货前自行更改,若直接在订单中商谈或口头进行告知卖家均视无效,造成后果和一切损失由买家承担。
3)如果买家已经收到货物而隐瞒收到货的事实,经查实后关闭其买家用户名,本网也有权公布其劣迹。
4)买家收到商品时,只能在收货确认和申请退货中选择一项,不能收到商品后对卖家再讨价或要求减价,一旦卖家投诉举报后经网站查实,对其禁言30天处理或记买家违规一次。
5)收货方在提供收货人信息时,可选择本人或他人与单位作为收货人。收货方选择他人作为收货人,该收货人违反交易约定义务,视为收货方违约。具体包括:
(1)收货方无正当理由拒绝签收商品的,责任由收货方承担。
(2)收货方拒绝签收商品后,发货方应当及时联系承运人取回商品。因发货方怠于取回商品所产生的额外保管费等费用由发货方承担。
6)收货人可以本人签收商品或委托他人、单位代为签收商品,被委托方的签收视为收货人本人签收。
)货物的验收
1)对于较贵重物品、特殊物品(如‘表面’容易损坏的物品),建议收货方在送递员面当场开箱进行验收。
*‘表面'的定义:表面一致指凭肉眼或者凭简单经验即可判断所收到的货物表面状况良好且与网页上的商品图片或者文字描述一致,表面一致的判断范围可参考但不限于货物的数量、形状、体积、重量、颜色、功能、新旧程度等。
2)物品交付时,对于货物能够即时验收的事项,适用表面一致的约定。对于不能够即时验收的事项如需要试用器材,收货方应当在卖家规定的时限内完成验收。
3)收货人签收商品后,物品毁损或丢失的风险由发货方转移给收货方。
)退货规定
1)退货退款的邮寄费用以发布者商品发布具体[配送方式]为准(或各自承担、或由一方全部承担);未经客服介入判定,双方协商退货的,往来邮费各自承担。同时网站不支持物款、佣金与邮费以外的赔偿(如鉴定费、保管费、打包费、打车费、汇款手续费、精神损失费等)。
2)买家根据协议约定或网站做出的处理结果操作退货时,应当使用与卖家发货时相同的配送方式发货。除非双方有明确约定,退货方不得使用到付方式(即在委托承运方的时候不支付物流费用,而由收货人在收货时支付物流费用的货运方式)。若是买家在未和卖家确认的情况下,使用了到付方式退货,请卖家先支付运费签收货物;由于买家到付而产生多出的运费,可以要求买家承担。
3)买家收到货物后,在未经卖家同意或网站判定情况下,自行按原址把货退回,并再投诉或在投诉中提供相关理由,网站将不在受理投诉。
4)网站判定退货退款后,交易双方应及时回复。逾期无回应或不退货,网站默认买家收到货且无误而关闭投诉。
5)承担邮费方有选择具体邮寄方式、物流公司的权力。如果承担邮费方指定了对方邮寄的方式,对方在无特殊原因的情况下,应按对方要求邮寄。特殊情况限于:邮寄方所在地无此方式或此快递公司无法取件配送、对方给出的邮费不足于支付其选定的物流公司收取的邮费。特殊情况,如卖家责任明显,可以支持买家使用普通快递退回。
6)买家申请退货时,退货只能整个订单的物品全部退货,不能挑选式退货,除非征得卖家同意。
五、补充说明
1.禁止在会员在论坛社区、空间、站内消息、商品留言页发布变相贬低物品、谩骂、泄露他人隐私,等信息。网站将给予删除内容并对其禁言30天,严重者将封闭其用户名处理。
2.不可通过网站内给其他网友发布大量广告消息(论坛社区、空间、站内消息、商品留言页),经网友举报,或网站核实后将视情况轻重,给予禁言30天或关闭用户名并删除相应广告内容的处理。
3.双方的本网站内往来消息视为交易活动的补充,被视为有效承诺和证据。如:卖家同意买家延长交割时间的行为、买家承诺的交割时间、卖家通过站内消息交流时所承诺的物流服务/退换货/包退等服务,与商品页的描述介绍说明同等为有效内容。
4.买卖成交后,买卖双方经协商以非网上订单金额交割的,网站不予干涉。如果发生纠纷,网站将仍以本网上显示的最终订单成交价作为处理投诉基础。
5.投诉一方站内消息同意给对方退款,但因不会操作或迟迟不操作退款系统,此不作为理由。
6.双方交易过程中不能有谩骂等污辱对方或网站工作人员的行为,如果存在谩骂等行为的,网站有权采取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措施:要求谩骂方公开道歉并承诺改正、要求谩骂方走其它途径或通过司法程序去解决、取消用户相应权限、驳回投诉、禁言、查封用户,或公示其言论与信息。如果其有触犯法律行为,网站将保留向相关司法部门起诉的权利。
7.网站将加强对用户信誉管理,建立用户诚信管理档案。对于同一类违约或投诉行为发生较多的用户,网站将根据用户的历史记录,做出倾向性的判定,同时,网站会限制和强制其特定的用户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情况:
(1)买家经常下单后不付款。
(2)有不良投诉记录。
(3)卖家无实际商品或虚假货。
(4)卖家经常描述品相不符。
(5)销售仿制、侵权或严禁销售的商品。
(6)买家经常无充分理由投诉。
8.网站接到网友举报,而对于一些特殊情况的店铺和用户,网站有权暂缓审核并暂停其发布商品与言论,待核实相关情况后,再予通过。
由于用户自己操作失误导致的问题(如:修改退款协议、卖家未收到款先行发货等),经网友投诉网站核实,一般会据实处理。对于一些无法明确的问题,网站会尽量为网友协商,网站不会做强制性处理。
附:商品标注注意事项
1.对于影像的影印件、复印件、音像、刊物等商品等需要在名称栏或描述栏用文字明确标注原创者,由于卖家未予标注而导致的纠纷,卖家承担全部责任。
2.如果卖家不清楚商品品牌与型号及规格的,卖家有义务查找相关资料进行比对并发布时给予标示,如确实不明确的,必须在描述介绍里用文字说明。
3.如果有买家因卖家的描述介绍不全发起投诉,网站核实后,卖家将承担全部责任。
4.对于以上网站要求明确标注《发布商品规范条款》说明的,而卖家没有标注的,如果出现投诉,卖家承担全部责任;对于明显的提示标注,而卖家仍未予标注的,网站经核实,有权给予删除/关闭处理,对于同一卖家因以上原因导致的被投诉次数在三次以上的,网站有权根据卖家的历史违规记录,直接做出相应判定;情况严重者,网站将关闭店铺或用户名。
网站系统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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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期待    时间: 2015-3-30 12:04
咸菜 发表于 2015-3-30 10:09
任何国家法律都无法约束杜绝“罪犯”的产生。。。。

如果,离来了“双方解决问题”的心态的话。。。。那 ...

咸菜老兄的回复有点长,需要耐心解答一下:
1.欺诈,描述与实物不符(欺瞒),偏离了应有的价值(诈骗)
2.照片没有修饰,但是通过角度的调整很好的隐藏了彩虹印记,老兄是金牌了,火眼金睛,但我一弯刀也是事后仔细观察才发现的这张图片,而且彩虹印记依然没有很好的反映出来。
3.表示的是歉意吗?【多担待】而已吧,后来的发展这三个字更像是【看着办】,您说的“sorry”我既不懂它的意思也没在卖家的回复中看到,您作为第三方杜撰的吗?
退货是卖家提出的,再此之前我提过退货吗?甚至没提过任何关于钱的事吧?卖家既然提出退货,那就走退货流程呗。买的时候是我先款,退的时候要我先货,这就是您主持的【公道】,既然愿意承担来回运费却不能接受保价到付,想埋个伏笔说我发回去的不是原来的相机?这样的漏洞我不会明显的让卖家利用。那您觉得卖家的诚意在哪,另设一个套让我钻?!不用谁来证明,先款来的先款退,这还用非口舌争论?保价到付避免不必要的纠纷,最好的选择。
4.直接交涉过了,也加入了中华网的QQ群,风版也回应过【不能查证,无法解封】。于是只能搜集证据:(1)被投诉的具有欺骗事实的卖家只禁言到4月26日(我也是其中一个买家)
(2)遇到syf0714这样的会员,克制自己的言辞,最终达到能封卖家ID的目的
这里需要插一句,某位朋友说的对【双方都有好处】的说法多么可笑

最后的结果,卖家有明显描述上的欺骗,而且态度恶劣,拒不承担责任,被永久封ID(所以我在与其纠纷中谨言慎行,不能被抓住任何把柄)或者通过某种规则豁免卖家,提供解封的另一佐证。

好像很多朋友都关心我的另一个ID,我虽没有明贴,但至少【舒克贝塔】知道,那个ID的两个纠纷是:先是与一个英文昵称的朋友骂架一次(不费劲找那个纠纷贴了)不久又与【舒克贝塔】的朋友【索尼NEX5】(或是他的另一个号)因砍价闹过矛盾,随后就被永久封ID。
朋友的几次回复很不对我的脾性,在我看来立场就不是很公正,我依然耐心的回复了,或许明天吧,我会发另一个纠纷贴,卖家是更高级别的会员,到时候欢迎您的再次评论
作者: 咸菜    时间: 2015-3-30 12:27
本帖最后由 咸菜 于 2015-3-30 13:04 编辑

“风版也回应过【不能查证,无法解封】。”

第一次与别人“骂架”。。。。第二次与人“砍价纠纷”。。。

就问一个“ID”....还要拉上个“XXXX ”他知道。。。。继续“绕”。。。。还标板“正大光明”。。。


吃饭去了。。。。不围观了。。。。估计也就这样了。。。


坏了坏了。。。我是“金牌会员”比“高级会员”更高一级。。。。刮风了,要下雨了。。。“更高一级的”该收被单了。。。。呵呵。






作者: gongchen5411    时间: 2015-3-30 12:39
期待 发表于 2015-3-30 09:38
您老一直都是言之凿凿,这次有点想当然了哦,你说的公婆都有理?那能说说卖家的理吗?明显的描述与实物不 ...

我没那么老。
在这里说马云、提淘宝我不是第一个,也不是第一次,支持淘宝是我一直倡导的,别看我发卖帖有时说不走淘宝了,但是只要买家问能不能淘宝,一概同意。即使不走淘宝,我对所售器材的承诺是一样的,是我描述的问题,退货都是我付快递费。所以,“淘宝”、“马云”在本站并不是忌讳,只是站方想表达的是:这是个发布平台,不是交易平台,交易可以选择咔够,可以选择淘宝,可以先款先货,买卖双方自己决定。同样,在非咔够的交易方式下出了问题,也是自己协商解决,站方没有任何义务解决纠纷。
“玻璃心”非方言,非恶语,只是流行语而已,适用于某些心如玻璃极易受伤的人(特别是本该不那么容易受伤至少也得大气一点的男人)。
果然只是为了解封。
作者: 期待    时间: 2015-3-30 13:13
gongchen5411 发表于 2015-3-30 12:39
我没那么老。
在这里说马云、提淘宝我不是第一个,也不是第一次,支持淘宝是我一直倡导的,别看我发卖帖 ...

那我就奇怪了,按多方打探到的消息,封我的ID是因为我骂架的那个帖子,在那个帖子中我说过的含有违禁语言的就是暗喻卖家“狗咬吕洞宾不识好人心”属于骂架范畴啊,最多禁言XX段时间吧,不过在那个帖子中我极力推荐三方担保交易,惹来好多高级会员群起而攻之。封号是在我与卖家【索尼NEX5】的纠纷之后不久,我砍价来着,卖家直接让我把他加黑名单,于是他的每一个卖贴我都去点评一下:不要砍价啊,砍价卖家就会让你把他拉黑的。属于捣乱吗?实话实说而已,没多久就封号了,永久性的。骂架或捣乱永久封号吗?不是因为我【鼓吹】【三方担保】?我问过风版,至少我怎么死的该让我知道吧,风版说不是他操作的,也不好查了,也不能解封,这是石沉大海无处伸冤的节奏啊,最后一点您说对了,处心积虑的就是为了解封。其实我倒是很感谢这个卖家,级别不高不低刚好,描述不偏不倚刚好,态度不卑不亢刚好,再加上那个骗子卖家没被永久封号的,证据不多不少刚好,至于能不能解封,那就看中华网是法治还是人治了,法治那就有评理的地方,人治....就只能,唉~~~~
作者: 期待    时间: 2015-3-30 13:25
咸菜 发表于 2015-3-30 12:27
“风版也回应过【不能查证,无法解封】。”

第一次与别人“骂架”。。。。第二次与人“砍价纠纷”。。。 ...

不绕能把事闹大?拉上的那个XXXX也是纠纷的主角,既要申冤不拉上他?“正大光明”不是标的,喜欢您来搅和,您也是造势的一个因素,无论您怎么搅和,大势总体是不会变的:卖家描述失实已成定局,卖家态度也已表明现在我的要求只是表明事实,永久的封住卖家的号(一个新手上路换一个金牌会员也算出口气),或是利用卖家把我被封的号救出来。中华网再怎么也不会让有明显欺骗而拒不承担责任的卖家安然无事后继续维持对我另一个ID的封禁,欢迎您继续讨论,或是能邀请好友一起来炮轰我都行,不接受站内信,有话明贴
作者: gongchen5411    时间: 2015-3-30 13:34
去别人帖子里捣乱,封号适得其所、得偿所愿,
这个帖子乃至买别人东西的行为都是有意而为之,居心不良。
提醒你适可而止,不然这个ID也福祚难长。
作者: 期待    时间: 2015-3-30 13:39
风雨 发表于 2015-3-30 11:44
您好:二手交易区,因程序结构问题,是依靠[二手交易守则]约束和更多的依靠卖家买家个人行事作为规范.
在我们 ...

累死我了,对不起风版了,到最后我也没仔细看完,捡了点相关的看了看:既然不支持商城以外的交易,那要求先款的帖子为什么不封,我记得版主有删贴的能力啊。信息是在中华网发布的,中华网想脱的一点关系没有?纠纷的主要认定事实买卖双方都已认可,那就是【取景器不是卖家描述的那样】描述严重失实。那卖家拒不退货就已经构成了【故意】【欺骗】按您发给我的条例就够到了【封号】和【加黑】处理,我的理解可有偏差,如果没有我再继续,望风版指正
作者: 咸菜    时间: 2015-3-30 13:39
本帖最后由 咸菜 于 2015-3-30 13:46 编辑


记得有句俗话咋说来着。。。。宁与聪明人吵架,不与啥啥啥来着。。。。

个人觉得:
1、帖子里吵架,更多的是“话赶话”的就顶到那份上了;属“情绪激动”类;虽然双方各有原因,但综究“不对”。。。。管理员以“禁言”方式使双方平静一断时间是合理的。
2、如果因为个人原因(被别人加“黑名单”)而存心故意在卖家的每个帖子里“捣乱”。。。属“故意”行为了!同时也是违反版规的行为。。。比“吵架”更为恶劣了。。。

两次行为的违规,累计就“永久”了。。。况且,第二比前次更进一层。。。

再而评论啥“人治”不“人治”。。。。某宝不某宝。。。。


呵呵。。。也许,很多人都已忘记了。。。又重新让人回忆起那ID。。。。



好了。。。底牌已现。。。自己先理清逻辑思维再来表达吧。。。








作者: 期待    时间: 2015-3-30 13:54
咸菜 发表于 2015-3-30 13:39
记得有句俗话咋说来着。。。。宁与聪明人吵架,不与啥啥啥来着。。。。

个人觉得:

哎呀,谦虚一个“捣乱”就真坐实了捣乱?我说的不是事实吗?我【砍价】了,砍价不算捣乱吧,俗话说买卖不成仁义在,私聊得好好的卖家突然就来了一句:以后我的帖子你别来了,请你把我拉黑吧。为了更多网友不会遭遇我这样的情况,所以卖家的帖子里我去好心提醒一下,说的是事实吧,添油加醋了吗?说实话也不行吗,说实话就叫捣乱?
想起我来了,可我没想起您来,您的立场我依然怀疑
作者: 咸菜    时间: 2015-3-30 14:00
本帖最后由 咸菜 于 2015-3-30 14:04 编辑

引用:
“。。。。。。卖家突然就来了一句:以后我的帖子你别来了,请你把我拉黑吧。。。。”

我也说句:你随时可以将我拉黑。这是你的权力。。。
作者: 期待    时间: 2015-3-30 14:05
本帖最后由 期待 于 2015-3-30 14:25 编辑
gongchen5411 发表于 2015-3-30 13:34
去别人帖子里捣乱,封号适得其所、得偿所愿,
这个帖子乃至买别人东西的行为都是有意而为之,居心不良 ...

唉,谦虚一句捣乱,您也跟风说我捣乱?跟咸菜解释了,也就不再跟您解释了。刚刚收到夏老师的回复,看看真正的让人放心的卖家是什么样的,再看看之前有帮夏老师回复的那些个高级会员是什么样的,再看看这个纠纷的卖家是什么样的。居心叵测怎么了,那也得卖家配合。不过能有这样的舆论也可见您的胸怀,【佛印】曾说过,心中有佛则眼中世人皆是佛。本来一个骗子卖家没被永久封号证据就够了,但是那个卖家的级别低,不够分量。对了,那个纠纷贴您也去教育过我们。您不会又说这个卖家这样的描述和拒不退货也是我阴谋算计的吧,那您能劝劝卖家按我的要求退货,让我【大失所望】行吗?最后谢谢您善意的提醒,如果此次据理力争还是败诉,这个号封不封又能怎么样?反正代表我的号已经封存了,那就都封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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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期待    时间: 2015-3-30 14:09
咸菜 发表于 2015-3-30 14:00
引用:
“。。。。。。卖家突然就来了一句:以后我的帖子你别来了,请你把我拉黑吧。。。。”

嗯嗯,虽然我不会用黑名单,但您的大名我记得了,【期待】只是权宜之计,【yunkai211314】虽然是网名但基本上各大论坛,微博,甚至QQ旺旺都是这个昵称,希望别的论坛遇到是您能提醒我一句,您是咸菜,我立即就会单独给您准备个盘子的,谢谢
作者: 咸菜    时间: 2015-3-30 14:19

被记住了??     一丝寒意飘过。。。。

还是忘了吧。。。。这时的我是新的我。。。此前的已经是过去的我,说过的话,喝过的酒,做过的事。。。。已经是“过去”的了。。。忘了我吧。。别在纠结。。别在怨恨。。。。。都开始各自的“新生活”吧。。。。。。求你了。。。


作者: 期待    时间: 2015-3-30 14:36
咸菜 发表于 2015-3-30 14:19
被记住了??     一丝寒意飘过。。。。

还是忘了吧。。。。这时的我是新的我。。。此前的已经是过 ...

您不觉得无论您说的是什么最后的结果都是在帮我顶贴,您还没看出来无论您怎么挑衅在事情没有结果之前我都不会上您的当,或许我会在中华网申请另一个ID把您也卷进来,当然了,目的只有一个解封我的ID。封我的ID之前没有给我申诉的权利,仅凭片面之词永久封存了,我记仇,很记仇!
作者: 期待    时间: 2015-3-30 14:43
风雨 发表于 2015-3-30 11:44
您好:二手交易区,因程序结构问题,是依靠[二手交易守则]约束和更多的依靠卖家买家个人行事作为规范.
在我们 ...

关注了一天了,风版我也累了,直接跟我说结果吧,卖家描述严重失实,通过交涉拒不承担应有的责任,能不能达到封号的要求?
还有一个级别低一点的卖家收到钱款虚假发货,有人已经发投诉贴,事实上我也跟帖说明了至今没有收到货物,这样的卖家是不是只禁言到4月26日,不封号?
卖贴http://bbs.camgle.com/forum.php? ... p;page=3#pid5677579
投诉贴http://bbs.camgle.com/thread-485301-1-1.html
作者: 期待    时间: 2015-3-30 15:31
gongchen5411 发表于 2015-3-30 13:34
去别人帖子里捣乱,封号适得其所、得偿所愿,
这个帖子乃至买别人东西的行为都是有意而为之,居心不良 ...

关注您是从一个卖家相机快门卡住,您无私的教导先复位计数器的那个帖子开始的。但后来的几个纠纷帖子,无论买家是被骗了还是有了纠纷,您的立场一直是在【教导】买家,那个纠纷贴里的楼主也曾说过您跟我们已经不是一个级别了,这个级别的事您就别掺和了。我也想说,您的觉悟您的胸怀,您的一切已经超凡脱俗了,像这些个俗事您就别掺和了,污了您的眼睛不是,拜托拜托~~~

图像 7.jpg (87.94 KB, 下载次数: 16)

图像 7.jpg

作者: gongchen5411    时间: 2015-3-30 15:51
与级别无关,与觉悟无关。
现在是你自己掉到里边出不来,本来很简单的事情,把它弄得很复杂,同时又另有所图,对于别人的善意毫不理解,总想着让管理员听你的(标题就再明确不过了),最后只能是不了了之或者事与愿违。
你自己玩吧,我不掺和了。
作者: 期待    时间: 2015-3-30 16:11
gongchen5411 发表于 2015-3-30 15:51
与级别无关,与觉悟无关。
现在是你自己掉到里边出不来,本来很简单的事情,把它弄得很复杂,同时又另有所 ...

我确实是掉进去了,开始我无恶意的提醒卖家有描述不符的地方,并没有提退货,卖家的回复是【没听说过】于是我拍照上传,卖家又来了句【触目惊心】【焦点角度】【拍你自己的相机】等等,我再拍再传,依然没说退货吧?卖家又来了句【唱独角戏】,然后卖家提出的退货,那就退吧:我先款购买的........算了,老生常谈了,卖家不同意,给我的定义【玻璃心】【去看看心理医生】,于是我只能找版主发发牢骚。
标题有问题吗?闹了三四天纠纷了,累了,倦了,无论什么结果尽快给个结论。退货了,纠纷结束,封号了,种什么因结什么果。事实够清楚的了,总不能不了了之吧?另有所图那也要看最后的结果公不公正,无理取闹的事就如您所说自找没趣,但到现在为止不是挺有趣吗?
您说的这个号也不远了,我就想看看结果,所以我就在里边不出来了,您忙您的吧,其实您的好意我领了,虽然不是很真切。我没有想着让管理员听我的,我只是想听管理员怎么说
作者: tzdb    时间: 2015-3-30 16:29
误入误入。。。不怕啥啥,就怕啥惦记。。。。。赶紧绕道绕道。。。。算是顶帖吧。。。。
作者: 期待    时间: 2015-3-30 17:12
tzdb 发表于 2015-3-30 16:29
误入误入。。。不怕啥啥,就怕啥惦记。。。。。赶紧绕道绕道。。。。算是顶帖吧。。。。 ...

谢谢顶贴,不过我那个ID被封号也是因为含沙射影,我当时说的是【我怕你咬我】于是我们两个人就围绕着【牙】的话题展开讨论,最后我的那个ID就被封了,我也不跟你讨论谁惦记您了,双笑脸的会员有这样的幽默也不错。回头咱俩好好交流一下哦
作者: tzdb    时间: 2015-3-30 17:33
以后可以不交流吗??
作者: 期待    时间: 2015-3-30 22:23
tzdb 发表于 2015-3-30 17:33
以后可以不交流吗??

好的,临了送句忠告给你,图一时口快解决不了任何问题,却授人以柄,痛快吗?那自有痛快的代价,不是吗?明天有时间我会把和夏老师的退货过程发出来,也好让你们学习一下,你们口中的正能量是什么样的。对了,顺道把您捎带着,也好让您记住点什么。

图像 8.jpg (52.74 KB, 下载次数: 24)

图像 8.jpg

作者: tzdb    时间: 2015-3-31 08:41
本帖最后由 tzdb 于 2015-3-31 08:42 编辑



忠告还是自己留着吧,到别人帖子里图一时口快,授人以柄,结果“被封了ID号”。。。。这就是“痛快”的结果!

男人,至少要能“担当”,要有“胸怀”,,,,

老师教过:人生路上要近君子远小人,跟君子学坦荡荡,不学小人小肚肠;学君子光明磊落,不学小人暗箭伤人。。。。。还教了很多。。。

我认识的山东人是:山东人实在、尊礼、守诺、重情、吃苦耐劳,善良正直,谦逊仁厚等等。。。。是大家学习的版样。。。
作者: 期待    时间: 2015-3-31 09:00
tzdb 发表于 2015-3-31 08:41
忠告还是自己留着吧,到别人帖子里图一时口快,授人以柄,结果“被封了ID号”。。。。这就是“痛快”的 ...

学山东榜样学得不错啊,山东人都【描述欺诈】,【颠倒黑白】吗?说别人的时候一套一套的,自己做的时候又是一套,卖家描述明显欺骗吧?我的要求......算了,跟你们也说不通了!正因为我有那么一次经历才给你的忠告,您不但不感激,还把您的老师牵扯进来,最后标榜的山东人过于主观和武断,也只是您“认识”的
作者: tzdb    时间: 2015-3-31 09:41
一边给别人忠告,一边想着解冻ID。。。。

内心纠结这ID,,,就找“高级”的,,,拉下马。。。。

晏老的ID远超200元。。。夏老师的ID远超50元。。。。

反正光脚的不怕穿鞋的。。。。也许做着“正义”的事,但内心的扭曲已经跃然纸上。。。
作者: 期待    时间: 2015-3-31 09:51
tzdb 发表于 2015-3-31 09:41
一边给别人忠告,一边想着解冻ID。。。。

内心纠结这ID,,,就找“高级”的,,,拉下马。。。。

混淆视听,跟夏老师和晏亮老师什么关系,正好我在咖啡吧发着【赞扬夏老师】的帖子,晏亮老师在退货以后也交易过两次,看看我发赞扬帖的时间和你回复的时间,你有木有想起【耳光响亮】这句话。不是我想着把谁拉下马,是谁想着让我拉下马。为什么晏亮老师的退货我主动提出承担回寄运费,为什么夏老师的退货我会发赞扬贴,为什么【syf0714】就有了纠纷呢?您也别急着掺和了,一会咱俩掺和掺和去。还是那句话:不是我想把谁怎样怎样,是谁想让我怎样怎样的,跟你说你也不懂
作者: tzdb    时间: 2015-3-31 10:17

所以。。。还是抛开内心纠结“解冻ID ,”。。。

按一条正常购物,正常评价商品,遇见问题寻求双方“问题解决”之道,最后可“扬优抵劣”的公正评判。。。

这才是一种正常的心态,平和的心态。。。



作者: 期待    时间: 2015-3-31 11:14
tzdb 发表于 2015-3-31 10:17
所以。。。还是抛开内心纠结“解冻ID ,”。。。

按一条正常购物,正常评价商品,遇见问题寻求双方“问 ...

内心的纠结说出来只是性格使然。【劣】的卖家不利用一下也是一种资源的浪费,中华网有那么多【劣】的卖家吗?不知道您说的正常的购物,交流,解决问题是什么样的。自开始我善意的提醒,也表明了【懒的退还】,卖家是用什么样的态度对待我的?对我的提醒表示了质疑【第一次听说】,再后来我拍照上传,卖家的态度又是什么,继续质疑我拍摄的【角度和焦点】,于是我又拍照上传,卖家的态度是什么,【唱独角戏】,再后来的种种您都认为【syf0714】是一个正常的卖家,唯独对我这个买家评头论足,在纠纷贴中或是以往我与您没有过冲突吧,即使您保持在跟我对立的立场上我有过恶语吗?您觉得不过瘾,【绕道】而来【恶语】攻击,这也正常。确实,在这种您所谓的正常的环境中更显得我不正常了。关于您的问题我另行开贴说明吧。
作者: 期待    时间: 2015-3-31 12:00
对了,卖家【syf0714】也给出了最后的解决办法,放到最后,就此结贴吧,但是留着帖子给更多的人看看,看我或是看卖家或是看各路英豪或是看管理员挺好的一个教材,别浪费了

图像 9.jpg (138.31 KB, 下载次数: 25)

图像 9.jpg

作者: 期待    时间: 2015-4-1 01:05
本帖最后由 期待 于 2015-4-1 01:07 编辑

风版,此帖也给封官定论一下好吗?几个帖子没有违规的地方吧?如有违规请明贴警示一下@风雨  
作者: losevenve.    时间: 2015-4-26 02:33
好奇问一下   LZ今年多大年纪了?
作者: 期待    时间: 2015-4-27 01:16
losevenve. 发表于 2015-4-26 02:33
好奇问一下   LZ今年多大年纪了?

这个帖子还有人回复?!而且问了个很奇怪的问题,能模糊的回答一下吗?楞头青的年龄,就是几位朋友说的精力旺盛,满大街找人打架的年龄,所以激进有余沉稳不足,还需要磨练,中华网是个好地方。我也好奇问一下,朋友咋想到这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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