咔够网 - 中华相机论坛

楼主: xyj5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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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建议] 请各位卖家小心这个长期到手刀且能一刀再刀的买家 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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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6 23:04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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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金哨科利纳  发表于 2016-12-7 08: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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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这头像确实适合围观此贴。。。  发表于 2016-12-6 2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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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6 23:19 | 只看该作者
这个精神病患者没完没了么,赶紧叫你儿子把你送医院治吧,记住一定要和医生还价后再看病,要不然这病治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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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从卖家群里来了个不讲理的精神病!!!  发表于 2016-12-6 2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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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6 23:22 | 只看该作者
我在论坛是买东西,跟大家学习分享摄影的,不是被你
xyj5636骂的。
xyj5636骂人,不沟通,还数次纠集群友来围攻。违规在交易版发这种人身攻击帖子。企图蒙蔽坛友。
版主让xyj5636跟买家沟通的话也不听。
14年风雨版主要求交易版不准发申诉,攻击帖之后,哪个坛友敢违反版规在这里发帖的?只有xyj5636
看看版主对这种违规发帖怎样处理。


>别晃啊, 镜头这东西就怕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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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6 23:24 | 只看该作者
“楼主还是年轻了”这句严重同意,老手们都会标一句“有选择买家的权力”。

原帖中并没见到有什么冲突的缘由,颇感奇怪,这点楼主需要解释清楚。

重新学习版规,也确实找不到必须卖给第一个喊要了的人的规定(这个和“有选择买家的权力”是互补)。因此买家不能以此硬性要求卖家必须卖给自己,也不必搬版规、版主伺候。

不过如果不想卖了,还是明确说的好,说“考虑一下”成年人也会有两种理解,也不必说“不喜欢你不卖给你”,说一句“不卖了,另有他用”很难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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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6 23:57 | 只看该作者
威廉王子 发表于 2016-12-6 23:24
“楼主还是年轻了”这句严重同意,老手们都会标一句“有选择买家的权力”。

原帖中并没见到有什么冲突的缘 ...

卖家声称二手交易区不适用咔够商城的规则,坚决不卖给我,冲洗机已经送人,放大镜在我喊单两天后发生纠纷时候要求其他买家购买。以下列举本网坛规,以便版主审查处置:
《《二手交易守则》(2014版)二手交易守则》(2014版)4、出现交易纠纷按照咔够相机商城《交易纠纷协调处理规则》执行。
(卖家违规后明贴声称咔够商城规则不适用于二手交易区:“这个规定是对咔够相机的店铺的,不是这里的二手交易区!”

交易纠纷协调处理规则
三、投诉类型及处理办法  2、发布虚设无实际商品或虚假发货的行为。
(卖家不但发布根本不存在的商品,更为恶劣的是将已经出售的商品私下送人,这个商品究竟是不是存在,谁也不知道。)

4、辱骂网友或网站工作人员的行为。
(买家要求卖家确认买卖喊单被卖家侮辱为死缠烂打,胡搅蛮缠)

http://mall.camgle.com/shop/inde ... �商品规范条款[/url]   
第五条:不能发布虚假商品   能发布不存在的商品,或虚拟的商品(包括但不限于数码、影像、影像后期/制作、器材维护等)。 否则本网客服有权直接删除商品,一切后果和损失由发布者承担,并直接封闭账户。
(卖家发布冲洗机之后,几个坛友会员都喊单了,但卖家所发布商品并未在本网销售,反而在发生纠纷后改口说已经私下送人了,商品究竟有无实在不知道,几位坛友也被戏弄。)


第十二条:反悔已发布标价格出售
价格栏与竞拍已截止价格是唯一合法的价格,用户竞购商品后,发布者须无条件以所标(止)价格出售给客户,合理的邮寄费除外,发布者不得在被竞购后反悔或在订单商谈中另与竞购者索取高价,本网客服将暂停或关闭店铺及用户名,一切后果和损失由发布者承担。
     (二手买卖区卖家所列价格跟商城一样,应该允许买家购买,在没有明贴选择买家的情况下,应该允许所有卖家购买。购买的顺序最先喊单的应该优先。卖家以卖家跟他讲价为由拒绝出售是没有道理的。买家在讲价格卖家不同意的情况下直接喊单两个商品,并要求卖家给账号和算运费,所有购买流程均符合坛规。)


  第十四条:未销售商品必须允许会员点击购买
发布者放在网上未售商品必须允许会员点击购买,不能在品名栏、介绍描述、等栏目填写【勿点击】、【待替换】、【不要购买】、【已成交】、【已出售】等字样,如果发布者在商品所有栏目中包含禁止客户点击或购买的字样,本网客服一律直接删除商品,一切后果和损失由发布者承担。
  
>别晃啊, 镜头这东西就怕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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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7 08:24 | 只看该作者
       接着我之前的帖子,在双方达成合意之后,也就是合同关系已经成立,双方对合同标的、价款、支付方式、交货方式确定是意识自治表现,都是出于自愿的。
      在这以后,合同进入履行阶段,买家再用各种理由想要变更价款,若出卖方不同意变更就用胡搅蛮缠、各种流氓手段逼迫出卖方作出变更。这无疑就是背信弃义,毫无契约精神的表现!
      本帖中coo999引经据典、百般抵赖自己失信行为的表现,实在是让人叹为观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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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yj5636自己承认:“那到没有,买家喊要之后没有再跟他讲价。”,还增加了其他商品。  发表于 2016-12-7 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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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7 08:26 | 只看该作者
感谢楼主提醒,拉黑以绝后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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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7 08:35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本来看了楼主的一面之词还觉得不可轻信,看了那人本帖的回帖,果断拉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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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7 08:58 | 只看该作者
俗话说:买卖不成仁义在。这吵吵闹闹的,有文革遗风。奉劝两位,歇歇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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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7 09:01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树欲静而风不止,楼主倒是想歇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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