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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歌且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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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售] 这是一个愤怒的故事:帮“好友”出尼康F90X,66元贱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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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4-23 12:14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根本没有贴什么卖家信息姓名电话地址,全都没说,竟然有人觉得买家曝光不对,这种逻辑太奇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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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4-23 12:20 | 只看该作者
这咸鱼交易的事拉扯到中华网再战。感觉虽然淘宝介入。买家也挽回损失。但是气放不下。一究到底。看看卖主能否提供相机前后照片,对比是否为同一相机。也请大家冷静客观看待事情。不要冤枉了好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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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4-23 13:50 | 只看该作者
双方都没能提供出有力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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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4-23 14:39 | 只看该作者
97354449 发表于 2017-4-23 10:54
你要站到中立的立场来看问题!!!
       你凭什么就说是卖家发的货就有问题?你自己都不敢肯定是谁在撒 ...

"再说一句不想说的话:这事不管孰对孰错,买家在公众论坛公布卖家名字就不对!!!严格说侵犯了卖家的名誉权!连党报党刊,央视对依法判定有罪的人都打马赛克,**某来公告,我不知道买家哪来的勇气指名道姓!我没权利追究这个买家的所作所为,我只能在心里给这个买家的人品和道德观打个"?",俗话说的好:物以类聚,如果你和买家是朋友,我会毫不客气的说“你也不是什么好东西”!真心希望你和买家不认识!"

一个15年注册的id,好意思,说:物以类聚,如果你和买家是朋友,我会毫不客气的说“你也不是什么好东西”!
一句话,什么玩意,你有什么资格去评价别人,还舔着脸说立场公正
这事不管孰对孰错,买家在公众论坛公布卖家名字就不对!!!/////论坛哪条天规说不允许?你是法律还是书记,还是版主,这不允许,那不允许?
还是那句话,你有什么资格去要求别人怎样怎样?你有你的看法,大家有大家的看法,有争议,不让说,你谁啊?
说到这里,我请问,卖家和你什么关系,值得你上窜下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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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7-4-26 2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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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4-23 14:50 | 只看该作者
看完又长见识了,不得不顶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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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4-23 15:31 | 只看该作者
guaiguai 发表于 2017-4-23 14:39
"再说一句不想说的话:这事不管孰对孰错,买家在公众论坛公布卖家名字就不对!!!严格说侵犯了卖家的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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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4-26 22:52 | 只看该作者
  违规贴  该 封贴还是禁言  二手区版规 是 是啥???



补充内容 (2017-4-27 08:45):
《二手交易守则》(2014版)
一、出售物品范围及方法。2、转让者必须注明出售商品的成色及主要瑕疵、物品的品牌型号、出售价格、说明、清晰的图片与物品所在地;(只有链接或图片少于4幅的一律删除)4、关于付款方式,物流方式,退换限制的条款转让者必须在二手交易帖内要明确与咔够相机商城发布的商品表述一致。二、买卖过程及避免纠纷:2、没有通过本网咔够相机商城流程交易的,如发生纠纷,谢绝在本网站申诉和讨论,本网不涉入。四、关闭主题/笔名和删除/关闭主题的原则:9、转让贴应该将物品的文字描述,图片,售价,运输,注意事项等需一一列出。单是一个链接的帖子也列入删除之列。12、不得发布物品不在卖家手上的帖子。13、只在本网二手发布交易帖而拒绝在本论坛或咔够相机商城交易的将永久关闭户名或店铺。


补充内容 (2017-4-27 08:48):
特别提醒:因交易纠纷的投诉与申诉的发贴及其他事宜
http://bbs.camgle.com/forum.php? ... 4&fromuid=25858
(出处: 中华相机论坛 - 咔够网)
在交易版里,从今日起再发类似的投诉贴及申诉贴,或对某交易不满意的帖子及有建议/意见的贴,将一律关闭或者删除,版主也不再回应。


补充内容 (2017-4-27 08:51):
二手区 版规 如此详细 规定  发帖事项  而发违规贴 是该封还是该封呢 。。。。
在数码的时代,执着于胶片摄影的质感,体会着胶片传载的魅力。
用数码表达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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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4-26 23:36 | 只看该作者
咸鱼,那里有不少具备社会渣滓水准的买家和卖家。有时确实防不胜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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